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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常行走的權力邊界,從紅綠燈設計辨識治理形態的深層邏輯

城市的治理往往在最不被注意的細節中展露其本質。交通號誌、街道設計、行人與車輛之間的默契,這些看似瑣碎的日常配置,實則是治理哲學與制度想像的實驗場。臺灣與香港,兩個在文化背景上相近、政治制度卻大相逕庭的城市體系,透過一盞紅綠燈的設計與實踐,展演出兩種截然不同的城市治理邏輯。本文嘗試從行人通行權的配置出發,結合空間生產理論與國家治理視野,探索兩地政府如何透過道路系統進行社會秩序的建構與維持,並藉由此對比揭示空間控制、人民角色與制度想像之間的深層落差。

在城市研究領域,道路系統的設計常被視為治理理念的具體實踐。法國學者亨利·列斐伏爾(Henri Lefebvre)提出的「空間生產」(Production of Space)理論指出,都市空間絕非單純的物理實體,而是政府、資本與市民互動下的產物,揭示制度文化的內涵。從這個視角,香港與灣的交通號誌制度,尤其行人通行權的設計,正好反映了兩地截然不同的治理模式。


在秩序與安全名義下的空間控制邏輯

香港街頭的交通規則具有明確而絕對的二元性。行人綠燈亮起即代表完全的通行優先權,車輛必須絕對停止;紅燈則嚴禁行人通過,道路立即恢復以車輛為主導的秩序。這種清晰且嚴密的管控手法呼應詹姆斯·史考特(James C. Scott)提出的「國家視野」(Seeing Like a State)概念,即政府透過標準化、清晰可控的規則以提升效率並減少風險。香港政府透過技術官僚式治理,以「家長式」角色,對城市流動與公共秩序實施全面掌控。

這種治理模式的實踐,不僅體現在交通號誌的設計上,也延伸到都市整體規劃,例如中環及灣仔繞道的落成,體現了政府透過交通工程以達至都市空間秩序化的治理思維。然而,這種精確的控制背後也蘊含了市民被動接受、空間僵化的代價。尤其是在近十年的社會運動後,政府更多以交通措施為社會管控的工具,如封鎖天橋、拆除便利示威的路線,進一步證實了香港道路系統作為治理手段的角色。

此外,香港在城市空間上廣泛應用欄杆、天橋與地下道,以物理方式限制行人自由穿越道路的可能。這些設計固然提高車流效率與行人安全,但也削弱了城市的可步行性與可及性,甚至形成階級性的空間排除,將不便使用階梯的族群排除在便利的動線之外。這一治理策略背後的邏輯是「秩序優於彈性」,即便犧牲一部分人的便利,也要維持整體機制的穩定與可控性。

(社區人物) 香港「欄杆之城」 - 果籽

 

灣街頭協商治理的空間實驗

相較之下,灣的交通治理則呈現出明顯的民主協商特質。即便存在法規與交通號誌,但實際上行人與車輛的互動更多依賴即時協調、視線溝通與禮讓。這種治理形態可對應列斐伏爾的「被居住的空間」(lived space)概念,即空間使用不受完全規則約束,而是在日常生活中透過使用者的自主互動與調適來建構。

灣政府對道路空間的管理,常採取較為放任或協調的角色。例如,人行道經常被攤販占用,被商家作為營業空間延伸使用,地方政府則透過定期協商而非強硬執法解決紛爭。這種模式下,公共空間的界線變得模糊且具彈性,市民在規則與非正式互動之間尋找平衡點。儘管這可能導致安全隱憂與秩序混亂,但也彰顯出灣治理哲學中對多元性、民主參與及自發秩序的高度容忍。

交通規劃中這種民主協商的治理模式,在具體的道路實踐中亦可見端倪。行人即使在綠燈時通行,仍常會面臨右轉車輛的逼近或搶道,迫使必須透過視線交流與自我判斷來決定是否前行。這種空間中的不確定性,雖看似混亂,卻也體現了市民之間高度適應與即時協調的默契,在制度與生活之間持續調和。與其說是制度提供了答案,不如說是市民共同在紅綠燈的交會中創造了屬於自身的共識與節奏。



從紅綠燈到倫理默契 —— 城市制度的預設與挑戰

值得注意的是,這種模式也非全然樂觀。在缺乏完善執法與教育的條件下,部分駕駛者對行人權益的忽視與行人的違規行為,也會進一步加劇空間的不確定性與危險。但這正好說明,灣的街道治理是一種持續發生中的社會實驗,而非定型化的空間工程。

灣的這種治理邏輯,從更廣義的空間正義角度看,也提供了對傳統規劃體系的挑戰。與其追求「一體適用」的規劃法則,是否能更重視地方性、社群性與使用者實踐,反而成為提升都市韌性與適應力的關鍵。這樣的觀點也與當代城市治理中「生活導向規劃」(life-oriented planning)與「戰術性都市主義」(tactical urbanism)等概念相互呼應,皆主張自下而上、多樣化、可試驗的空間治理策略。

同時,也可引入「微治理」(micro-governance)作為分析工具。微治理關注的是個體、社群與地方政府在日常場景中所展現的微觀治理行為與互動模式。行人過馬路的瞬間是否獲得車輛禮讓,不只是交通技術問題,更是一種對他者存在的制度回應與日常倫理實踐。這些瞬間的協調、讓步與衝突,正構成一個城市治理文化的底層節奏。

在制度設計層面,紅綠燈這類「預設型城市設計」(default urbanism)亦應受到更嚴格的政治評估。設計的預設值預設了什麼樣的行為?又排除了哪些使用者?例如,香港將行人完全隔離於車道之外,預設的是市民「服從號令、等待安排」的行為邏輯;而灣街頭允許行人與車輛之間透過互動自行協調,預設的則是市民擁有基本判斷能力與倫理基礎,兩者隱含的治理預期極為不同。

 

秩序與彈性的協奏;街道上的城市哲學

這場橫跨紅綠燈之間的治理對照,所揭示的不僅僅是空間設計的差異,更深刻反映出港兩地國家角色的定位、人民在制度中的主體性,以及秩序與彈性之間如何交織成為城市日常的一部分。在這些日常轉角的制度與實踐中,城市不再只是統一藍圖下的產物,而是治理模式、社會默契與歷史文化三者共同交織而成的複合體。

若要為當代都市治理尋求新的方法論,或許正需回到這些看似微小的制度節點重新審視。從一盞紅綠燈開始,我們所見的不只是城市交通的運作,而是權力如何流動、市民如何回應、政府如何設計不確定中的秩序。街道不只是人車爭道的場域,更是治理哲學與空間政治共演的現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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